首頁 教師教育轉型研究

第二十章 美國聯邦政府對改革現行教師資格證書製度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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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國現行教師資格證書製度的爭議

美國教師資格證書標準的製定及實施由各州教育委員會負責,各州製定的標準不一,在某些要求上有很大的差異。近年來,美國傳統的教師培養和資格證書製度的弊端日顯突出,受到聯邦政府和專業人士的指責。

1998年美國教育改革中心(The Center for Education Reform)的調查指出,自美國優異教育委員會的《國家處在危機中》發表15年以來,美國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國家對兒童的教育卻遠遠不足,學生的學業成績不理想。[1]這使得公眾對教師的質量和教師資格提出質疑。有學者認為,美國公立基礎學校的教師中40%的人具有碩士以上的學位,師資學曆水平居全世界的正規教育之首,但是美國學生的學業成績卻與此不相稱。[2]教育人士紛紛對教師質量和教師資格證書製度進行研究和反思,並揭示了現存的一些弊端,如教師資格考試不但水平偏低而且合格分數線也偏低,教師資格認證隻看申請者是否修讀了教育類的課程,而並不要求申請者需要掌握哪些知識,資格認證將非教育專業的人士排除在外,教師資格認證不能向公眾保證教師的質量,教育學院壟斷了教師的供給,教育學院不容易吸引成績優異的學生入學等。學者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人建議取消教育學院,或廢除教師資格證書製度;有人認為應增加新的資格認證要求,或建立高級的“專家型教師”資格證書;有學者提出了競爭性的資格認證模式,要打破教育學院對教師供給的壟斷局麵,擴大教師的來源,同時保證教師的質量。[3]

麵對教師質量和資格認證存在的問題,聯邦政府也采取了積極的措施。

二、美國高等教育法1998年修正案對改革教師培養和資格證書製度的支持

在1965年的美國高等教育法中,有關教師教育的內容被列在第五條,近年來第五條中的項目在數量上越來越少,而且在內容上也與教師教育不相關。可是美國的現狀是,由於教師的退休,中小學生入學人數的增加和班級規模的減小,使得美國需要大量的教師,教師不僅數量不足,而且在質量上也滿足不了要求。在麵臨著教師數量和質量的雙重壓力下,國會考慮對該法案進行修正,在教育部和數家專業團體的建議下,參眾兩院製定並通過了修正案,1998年10月7日時任總統克林頓簽署了該項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