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師專業發展與成長規劃

第二節 教師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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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觀是指教師對自己教育身份的認識和基本的態度,是教師對教師職業的特點、責任、教師的角色以及科學履行職責所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等方麵的認識。它直接影響著教師的知覺、判斷,進而影響其教學行為。本節旨在通過對現代教師觀的論述,使教師了解現代教師的職責和特點,明確現代社會對教師的期望和要求,樹立正確的現代教師觀,實現教師角色的準確定位。提高教師的素質,以便全麵地履行教師的職責,做一位符合21世紀素質要求的教師。

一、教師職業概述

(一)教師的概念

教師是隨著社會發展的需要而產生的。人類為了生存和發展,需要把在社會實線中積累的豐富經驗傳遞給下一代,由此產生學校。同時也就產生了教師。“教師”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凡是增進他人的知識技能、影響他人思想品德形成的人,都可以稱作“教師”。他們既可以是家庭中的父母,也可以是社會上的其他人。狹義的教師是指學校教育活動中的教師,即在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對教師的概念進行了全麵的界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該法案中指的教師以及我們平時所說的教師是指狹義的教師。教師的職業既古老又年輕,既平凡又崇高。

(二)教師職業的性質

1.教師是專業人員

196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關於教師地位的建議》中提出,應該把教師工作視為專門職業,它要求教師具有經過嚴格訓練而持續不斷的學習才能獲得並發展的專業知識及專門技能。

2.教師職業是促進個體社會化的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