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師教育論

六、教師教育管理日趨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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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世界教師教育的發展曆程來看,政府大都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各國政府無不通過加強教育立法、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來規範教師教育的發展,促使教師教育朝著製度化、統一化、專業化的方向發展。

德國最早頒布了有關師範教育的法令。1763年普魯士頒布了《全國學校規程》,其中明確規定教師必須先參加考試方能予以錄用,教師須取得教學執照方能從教。1765年頒布的《西裏西亞學校法》,在教師培訓、教師生活和工作條件等方麵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德國各邦製定的有關師範教育的法規,對德國係統的、獨立的師範教育體係的形成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法國於1833年通過了《基佐法》,它是法國初等教育和師範教育的重要法規。1848年的《公共教育法案》對師範教育有重要影響的措施是提高教師工資。19世紀法國頒布的一係列有關師範教育的法案,對提高教師素質、穩定教師隊伍起到了應有的作用。英國1902年頒布的《教育法》中正式規定地方政府有權單獨設立師資訓練學院。1904年,英國曆史上第一所地方公立師範學校的誕生,標誌著國家已完全取得了對師範教育的領導權,並形成了由政府統一控製,大學、地方教育當局、教會團體三方直接參與的師範教育管理體係。1786年俄國政府頒布《1786年國民學校規程》,第一次以立法程序規定了國民學校的師資培養製度。1863年又頒布了《師範教育章程》,對俄國師範教育的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日本於1881年8月製定了《師範學校教則大綱》,隨後於1883年7月發布了《省縣立師範學校通則》,分別就師範學校的辦學目的、招生對象、修業年限、教學內容等問題,作了具體規定,使師範學校的發展更加規範、統一。1886年又頒布了《師範學校令》,確立了師範學校分高等師範學校和普通師範學校兩種,前者培養中學師資,後者培養小學師資,規定師範生免交學費,師範學校課程由文部省統一設置。該法令的頒布,完善了師範教育體係,使師範學校的課程設置統一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