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師教育論

八、完善教師權益保障製度,以法律保障教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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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妥善解決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資、住房、醫療等實際問題,調動廣大義務教育學校在職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提高教師工作的吸引力,應當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權益保障製度。

(一)建立並完善教師績效工資製度

2008年12月,國務院頒布《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決定從2009年1月1日開始在全國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以保障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平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水平。義務教育學校實行績效工資是教師教育體製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也是教育體製深化的體現。旨在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向一線教師和骨幹教師傾斜,從而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

所謂績效工資,又稱獎勵工資、績效加薪、與評估相關聯的工資,是根據教師崗位技術含量、責任大小、勞動強度、環境優劣確定崗位級別,以企事業經濟效益和勞動力價位確定工資總量,以職工的勞動成果為依據支付勞動報酬,是勞動製度、人事製度與工資製度密切結合的工資製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包括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前者依據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當地消費水平、教師崗位難易程度、教師工作年限等來確定,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如農村任教津貼、崗位津貼、教齡補貼、地區補助等;獎勵性績效工資,是與工作量與貢獻率相關的,占30%,如考核獎、超課時補貼、生活補貼、班主任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名優教師獎勵等項目,以體現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崗位要求的差異以及重點向班主任、向農村教師傾斜的政策導向,以利於城鄉之間教育資源的優化配置。在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上,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

之所以要建立並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製度,理由如下:第一,提高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使之達到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工資水平,從而惠及廣大義務教育學校在職教職工。通過實行績效工資,可以真正提高那些踏實從教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的經濟收入,使教師成為全社會令人羨慕的職業。第二,實行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製度,有利於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有利於提高教師專業的吸引力,使教師終身從教。第三,實行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製度,進一步提高了教師的社會地位,進一步增強教師的自信心、自豪感。第四,實行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製度,有助於優化師資隊伍結構,有助於建立城鄉教師資源均衡配置機製,進一步規範辦學行為,進一步落到依法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