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師教育論

三、實行國家統一教師資格考試製度,建立健全教師準入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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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證書製度是國際通行的教師任用製度。各國教師資格證書製度的實踐表明:促進師範教育和教師職業的專門化,提高教師專業地位,爭取社會的承認,是建設和發展教師隊伍的重要途徑。

我國實行教師資格證書製度已經十多年了,對於提高教師素質,促進教師專業化,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於我國仍處於教師專業化的初步階段,教師資格證書製度所規定的入職門檻過低,與高等教育領域內的其他專業教育,如培養醫生、律師、會計師、工程師等專業教育相比,教師教育在高等教育領域內還遠沒有取得穩固的專業教育地位。為此,要提高教師素質,提高教師的專業化水平,就必須像醫生、律師、會計師、工程師等職業那樣,從一開始就通過嚴格、規範的國家統一資格考試,提高教師的入職門檻,以提高教師專業地位,爭取社會對教師職業在專業上的廣泛認可。

第一,實行國家統一教師資格考試不僅十分必要,而且迫在眉睫。

當前,我國教師資格製度和教師資格考試亟待進一步完善。如《教師法》第十條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製度。

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曆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第十一條 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曆是:

(一)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二)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三)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