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深化教師教育改革,引導教師專業發展,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進而為培養和造就優秀教師和教育家創造條件,應該依據教育法律法規和有關專家已有研究成果,盡快製定並實施教師教育專業標準,形成可以操作的實施方案。具體包括:一是製定並實施教師專業標準,二是製定並實施教師教育課程標準,三是製定並實施教師教育機構認證標準,四是製定並實施教師教育質量評估標準。
所謂教師專業標準,是指教師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專業規範,對教師的專業倫理、工作態度、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及實踐水平等所確立的質量規格和作出的明顯確定,是衡量與評價教師專業發展的重要依據。所謂教師教育課程標準,是指為教師教育機構為培養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而製定的開設教育類課程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依據,是製定教師教育課程方案、編寫教材、開發課程資源以及進行教學與管理的參照標準。所謂教師教育機構認證標準,是對教師教育機構開展中小學、幼兒園職前教師培養的資格進行認證的全國統一專業依據。所謂教師教育質量評估標準,是教師教育機構在教師培養過程中應該遵循的專業規範,是評價教師教育的專業性、實踐性、發展性等方麵的表現以及評價畢業生質量的準則。
之所以要製定並實施教師教育專業標準體係,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教師專業化的迫切呼喚。教師是履行教育職責的專業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專業訓練,掌握係統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養成高尚的專業倫理。為了進一步促進教師專業化,製定並實施特定的教師專業標準,為教師提供專業發展的方向和指南,正確引導教師向專業化方向發展,真正提升教師的專業水平,製定並實施教師教育專業標準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