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師教育論

第六章 教師教育政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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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教育公務員製度,吸引優秀人才當教師

我國教師隊伍經過幾十年的建設,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但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突出的問題,諸如:中小學教師責任重且工作量大,工資待遇偏低,政治、經濟、社會地位不高,中小學教師職業缺乏吸引力,優秀人才不願當教師;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學校之間師資力量發展嚴重不平衡,等等,導致我國教師隊伍特別是中小學教師隊伍的專業化程度不高,整體質量受影響,與國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

如何把最優秀的人才吸引到中小學教師隊伍中來,培養基礎教育的教育家,並且盡可能地減少優秀教師流失,是教育發展過程中必須解決的重要課題,因為沒有優秀的教師,就不可能教出優秀的學生,更不可能成就民族複興的偉大事業。

眾所周知,“造成‘最優秀’的中學生不願意報考師範院校、‘最有才華’的大學畢業生不願意當中小學教師的根本原因,是中小學教師的政治、經濟、社會地位不高和待遇偏低。”盡管《教師法》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義務教育法》也有類似規定,但這一法律規定一方麵根本沒有落實,另一方麵,規定僅局限在工資收入水平上,實際上,公務員所享受的各種津貼,教師都很難享受到。在現實中我們可以看到,脆弱的教師津補貼製度,並不能很好地在提高農村中小學教師基本的工資待遇上發揮作用。就目前而言,許多地區的農村中小學教師,其“三金”等福利尚未得到保障。而在一些財政收入欠佳的縣市,對提高農村教師待遇上確實存在實際困難,相關政策又缺乏明確、強製性規定。待遇問題直接影響到師範院校的招生質量,影響到現有教師隊伍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