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認為,中國教師教育體製改革的突破口和切入點是加快培養體製和管理體製改革,推動綜合性和非師範類大學參與基礎教育師資培養。為什麽這麽說呢?事實上,中國教師教育體製改革可以有兩種思路,一是從原有的師範院校入手,通過對原有師範院校的改革,逐步走向多元化、開放型、一體化教師教育新體製。但是,由於長期獨立、封閉所形成的惰性,很難在短時期取得重大的改觀和明顯地進步。這與我國社會經濟以及教育發展的要求是相違背的。二是從綜合性和非師範類大學建立教師教育學院,參與基礎教育師資培養入手,通過市場競爭的手段,迫使師範院校不得不、也不能不參與到競爭的行列,從而建立多元化、開放型、一體化教師教育新體製。選擇後者的改革道路,不僅不會對我國基礎教育師資的培養在數量和質量上產生大的影響和衝擊,而且包袱輕,負擔少,一方麵可以使新的體製得以迅速建立,另一方麵也推動了原有師範院校的改革和發展,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這與改革開放三十餘年來,中國改革增加總量、盤活存量、由外到內、逐步深入的總體思路是一致的,是從中國國情出發,改革中國教師教育的理性選擇。
“十二五”乃至今後相當長的一定時期內,中國教師教育體製的改革,既要穩妥解決和處理改革和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也要有效地適應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對教師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新機遇和新挑戰。為此,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麵尋找改革的著力點。
第一,加強教師教育和教師隊伍建設的法製化、製度化建設,盡快修改《教師法》和製定《教師教育法》,使教師教育的地位、投入、任職資格、進修培訓等相關問題以法律的形式得到確立和保證。在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師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新時期,必須大力加強法製化建設,做到依法治教,為教師教育和教師隊伍建設營造良好的製度環境。曆史的經驗和現實的觀照都使我們認識到,中國教師教育的發展,特別是中國教師教育的經費投入,如果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作保證,要吸引最優秀的青年學子投身於事關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教育事業,就很難從製度、體製和運作機製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