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斯萊文教授在《教育中的合作革命》一文中曾大膽設想、大聲呼籲“應該把合作學習的基本原則納入整個學校係統的運行軌道中。其中包括學生與學生、教師與教師、教師與學生、教師與學校行政人員,學校與家庭和社區,一般教育與特殊教育的全麵合作——合作革命的前景十分誘人,學校將會成為更人道、更愉快的工作與學習的場所”。[1]我國學者則在借鑒國外有關合作教學的基本理念的基礎上,在從事合作教學研究與實驗的過程中逐步形成並提出了“全員合作教學”的思想。[2]顧名思義,與上述討論的三種合作教學類型相比,全員合作教學的首要特點在於全員參與。如果說蘇聯的合作教育學所涉及的主要是師生之間的互動合作,美國的合作學習所涉及的主要是生生之間的合作互動,美國的合作授課所涉及的主要是師師之間的合作互動的話,那麽我國的合作教學論所涉及的則主要是教學各動態因素之間的立體互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