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合作學習教學策略

第二節 師生合作學習教學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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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種教學實踐,師生合作在中外教育史上已存在多年,從曆史上的“教學相長”到今天的學習共同體,無不在解讀著師生合作的理念。但真正從理論上進行提升並形成重要影響的師生合作的係統理論則屬1986年由蘇聯教育學者們提出的“合作教育學”(cooperative pedagogy)。合作教育學從人道主義出發,提倡一種新的教育學,這種教育學與從前的教育學不同,它以師生之間的互相尊重、互相合作為基礎,其特點在於特別注意誘導兒童學習,特別是注意教師和兒童的共同勞動。合作教育學認為:“師生合作是學校人際中最基本的方麵。”[1]另外,美國著名心理學家羅傑斯的“人際關係理論”、德國的“交往教學論”也都十分強調建立一種自然、和諧、愉悅的師生關係,力主師生合作。因此,合作教育學在闡述教育教學問題時的出發點即是師生合作。當然,合作教育學作為一種係統的理論,它在強調師生合作的同時,也提倡在學生之間、學校與家庭之間建立一種親密的合作關係。但從整個理論與實踐的取向來看,合作教育學主要關注的還是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師生合作問題。因此,我們將之歸於師生合作教學的類型。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國上海等地的教育學者在借鑒蘇聯“合作教育學”的基礎上,提出了“師生合作教學”的思想,並進行了“合作教育實驗”,收到了良好的成效。我國基礎教育新課程改革力主師生合作,從而使其成為當前中小學教學的重要指導思想和模式之一。

所謂合作教育學,是指相對於傳統的權力主義教育的一種新的人道主義的教育主張。它是蘇聯“教育科學院城堡”以外的實驗教師在長達20餘年的教育科學實驗中探索的結果。代表人物為阿莫納什維利、沙塔諾夫等。合作教育學的核心思想是強調把教育、教學過程建立在師生合作的新型關係之上。這種新型師生關係是,教師與學生之間在教育、教學中始終保持無條件的平等,師生都享有尊重、信任、相互要求的權利。但平等、信任、相互要求,並不是說教師和兒童在生活經驗、知識、道德成熟性方麵不存在差異,而是這種差異存在於教師跟兒童進行公開的、信任的交往中,在交往中教師的個性,他的思想和內心體驗不是掩藏在他的社會職務的後麵,而是公開地呈現在兒童麵前,使兒童產生對教師的公開信任,把學生與教師從相互懷疑、缺乏友愛中解放出來,形成一種把教師和學生聯合在一起的集體的、創造性的獨特的生活方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