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萊文認為,大多數的合作學習模式都具有三個核心因素,它們是小組目標、個體責任和成功的均等機會。
(一)小組目標
小組目標(group goals)是合作學習的內在動機,它有助於形成一種精神並鼓勵學生們彼此幫助。斯萊文認為,典型的課堂教學通常是通過三種目標結構中的一種來演進的。
在競爭性的課堂上,個人朝向目標的努力會傷害其他學生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教師通常是按照正態曲線來評定學生的成績的,而且學生彼此競爭也就是為了取得一個好的等次。一個學生的成功就意味著其他學生的失敗。
在個人主義的課堂上,每個學生的努力對於他人來講沒有任何意義,因為他們是獨立學習的,與他人無關。
在合作性的課堂上,個人的努力有助於其他學生的目標達成。這類似於足球比賽,個人努力非常重要,但衡量標準則是全隊的表現。
(二)個體責任
雖然我們強調小組目標的意義,但在合作學習模式中,個人學習仍然是十分重要的。個體責任(individual accountability)要求每個合作學習小組的成員都要保證他們對所教概念和技能的掌握。這實際上就是要求每個學生都能達成小組目標,掌握教學內容,不使一個學生落伍。
(三)成功的均等機會
小組目標構建了小組的凝聚力;個體責任保證了每個小組成員都能學會學習內容。成功的均等機會(equal opportunity for success)是合作學習的第三個要素,它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動機。這一因素在背景知識和技能水平方麵存在差異的異質班級中顯得特別重要。成功的均等機會意味著所有的學生,不管其能力或背景如何,他們的努力都可以得到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