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義
結構設計法最早由合作學習的代表人物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卡甘( Kagan,S.)創立。在卡甘看來,合作學習實際上是包含多種結構的整體。所謂結構就是一係列步驟和規定好的行為,結構本身不受具體的學術內容的限製。有效合作結構必須包含四個特征,即同時互動、平等參與、積極互賴與個體責任。
傳統小組活動一般都要求學生按照一定的程序參與學習,或者依次參與,即一個學生先回答,另一個跟上,然後才輪到下一個。或者以合作小組形式進行,在一個由4~5個學生組成的小組中,一次隻有一個學生在讀,大家都在聽。實際上,當這個學生在朗讀時,其他的學生並非都在真正地聽,當然除非下一個就輪到他來讀。兒童們發現,等待輪到他們朗讀的過程是漫長和無聊的。因此,卡甘提出有效的結構首先必須滿足同時互動,大量的教育研究也表明,當學生們積極主動地沉溺於學習的經驗時學得最好(Johnson & Johnson,1989)。總之,結構設計法強調合作學習的過程實際就是選擇和運用若幹結構的過程,學生在4人小組裏,開展配對學習或進行整個小組的活動,通過一係列編排有序的學習經驗,促進學生達成教師確定的學習目標。此教學策略最大特點在於教學中積極將學生的原有的知識與經驗利用起來,使所有的學生在某個活動階段都能積極從事某個方麵任務的完成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