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教育(cooperative education)是一個有著特定含義的概念。在我國,不少教育工作者經常將“合作教育”“合作教學”“合作學習”以及“合作的教育學”等概念混同起來。
在歐美教育實踐中,合作教育是一種產學合作的製度,是由社會與學校共同培養人才的一種方式。加拿大教育部曾於1988年在一份文件草案中將合作教育描述為“將學業學習和課堂理論與實際工作經驗統合在一起而構成的教育、商業、工業和勞動力之間的夥伴關係”。[27]
一般認為,合作教育製度是20世紀初首創於美國中部的辛辛那提大學(University of Cincinnati),之後在歐美國家廣泛流行,經過近百年的發展和完善,現已成為許多國家高等教育製度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
在美國,政府對合作教育一向采取積極支持的態度,在過去的30年中,聯邦政府共投資2.75億美元支持合作教育的發展。美國前總統克林頓曾在一篇關於高等教育的講話中,對合作教育倍加讚揚,並表示采取積極態度支持合作教育的發展。另外,美國合作教育領域內的學術研究和交流也相當活躍。全美合作教育協會定期召開會議,並出版專業刊物。20世紀50年代以後,美國的合作教育在世界許多地方都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在英國、德國、澳大利亞、日本、新加坡等許多國家中,合作教育都顯示出了良好的發展勢頭。目前,有關合作教育的世界性組織已經成立,這個組織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28]
由此可見,歐美等國的合作教育不同於我們本書所研究的合作學習,應當說,它們屬於不同的研究領域,處於不同的研究層麵,不可同日而語。但在我國,由於我們對歐美等國的合作教育缺乏了解,因而出現了將合作教育與合作教學等混為一談的情況。從嚴格意義上講,這種做法是不妥的,值得我們在從事合作學習的研究時加以關注和區分,特別要注意區別對待歐美等國的合作教育與我國的合作教育。因為在我國,合作教育與合作學習在某種意義上是相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