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60年代,合作學習成為歐美國家一種極為流行的教學模式。約翰遜兄弟及明尼蘇達大學合作學習中心最初僅把合作學習理解為一種教學模式的革新。合作學習作為一種教學模式,比較常用並且已經得到教學實踐認可的有共學式(LT)、學生小組成績分工法(STAD)、小組—遊戲—競賽法(TGT)、學術討論(AC)、小組調查法(GI)、切塊接拚法(Jigsaw)、小組輔個人法(TAI)、合作性讀寫一體化(CRIC)等方法。盡管這些方法的操作流程有所不同,但它們都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包括通過在學生中建立團隊組織來促進成員間積極的相互依存關係,充分發揮集體的親和力,使小組成員在協作過程中共同完成指定的學習任務;讓每個團隊成員都明確自己的責任,認識並體驗到隻有小組的目標達成,小組其他成員的目標才會達成。大量的實驗研究和教學實踐也證明,合作學習在提高學生的學業成就和發展學生的社會性兩方麵均取得了顯著成效。
但在實際研究過程中,約翰遜兄弟卻越來越清醒地認識到,高質量學習的發生絕不是孤立的結果,[1]高質量學習的發生應是團隊努力的結果。他們在實踐中也深深感覺到:如果一所學校隻有一兩名或極少數教師在實施合作學習,難度就很大,而且很難堅持下去;如果要想使合作學習更有效地得以實施,“就必須能在課堂、學校與學區三個層麵、在教學活動與組織結構兩者之間保持某種程度的一致性”。也就是說,合作學習效用的真正發揮,不僅與教師、學生相關,也與學校校長的領導理念、領導方式等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學校的校長如果能夠把合作學習的思想和理念推廣到包括行政決策、教師管理等各項學校管理活動之中,那麽,就可能推動全體教師為了實現共享而一起工作,實現工作方式由單獨工作向共同工作的轉變;就有可能建立起一支有凝聚力、富有朝氣的工作團隊,就可以充分激發教師與學生持續改善其工作質量的**。[2]在此背景下,約翰遜兄弟提出創建合作型學校(cooperative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