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國外合作學習研究概述
早在幾千年前,猶太法典就說:為了解猶太法典,每個人都應當尋找學習夥伴。羅馬的哲學家塞內加(Seneca,L.A.)非常推崇合作學習,他認為:當你教別人的時候,你就相當於又學習了一遍。此外,亞裏士多德(Aristotle)、柏拉圖(Plato)、馬克·奧勒留(Aurelius,M.)、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St.)等人都曾在其著作裏論述過合作學習的思想。例如,亞裏士多德認為營造一種合作式的寬鬆的學校氣氛,能激發人求知的本性,有利於人潛能的發揮。[1]公元1世紀,古羅馬昆體良(Quintilianus,M.F.)學派就指出學生們可以從互教中獲益,昆體良始終強調一個觀點,即大家一起學習,可以互相激勵,促進學習。文藝複興時期捷克的著名大教育家約翰·阿莫斯·誇美紐斯(Comennius,J.A.)也在其著作中明確提出,學生不僅可以從教師的教學中獲得知識,還可以通過別的學生獲取知識。啟蒙時期,法國的盧梭(Rousseau,J.J.)、英國的洛克(Locke,J.)、美國的傑弗遜(Jefferson,T.)和本傑明·富蘭克林(Franklin,B.)都曾指出過合作學習的思想。
除了在個別教學中小範圍實踐合作學習的理念之外,18世紀,約瑟夫·蘭喀斯特(Lancaster,J.)和安德魯·貝爾(Bell,A.)開始使用合作性學習小組,在英國進行了廣泛的合作學習小組實踐。1806年,美國紐約市創建了美國第一所蘭喀斯特學校,合作學習的思想也隨之傳入美國,並不斷發展。美國19世紀早期的公立學校運動是非常重視合作學習的,當時的美國的教育工作者大力提倡並廣泛使用合作學習,以促進當時的教育目標。在美國,合作學習最成功的倡導者當數教育家弗朗西斯·帕克(Park,F.)。在19世紀的最後三十年裏,帕克將他對合作學習的狂熱、理念、實踐和對自由、民主和個性化的熱愛全部投入到了公立學校中來,創造了一種真正意義上的合作與民主氛圍。他認為學校是最適宜於實現民主並讓兒童共同學習和共同生活的地方。當他擔任馬薩諸塞州昆西市公立學校的校長時,平均每年都有30 000多名參觀者來考察他的合作學習方法(Campbell,1965);1875至1880年,帕克擔任馬薩諸塞州昆西市督學期間,針對傳統教育的形式主義傾向,大膽進行教育革新試驗,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試驗成果被稱為“昆西教學法”(Quincy Plan),帕克的改革為學校班級注入了一股巨大活力,因此,帕克的合作教學方法主導了美國當時的教育。在帕克之後,杜威在其創辦的芝加哥實驗學校也積極運用小組合作學習,把合作學習作為他著名的“從做中學”教學方法的組成部分,對其進行大力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