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杭州師範大學 盛群力[2]馬蘭[3]褚獻華[4]
摘要:教學目標反映的是教學活動結束後學習者內部心理結構變化的不同水平的學習結果。準確闡釋教學目標是實施“目標為本”的教學設計和保證教學過程有效性的基本前提。本文參照當代教育目標新分類的研究,將“三維教學”目標界定為:學習者的情感(想要學)、認知(學得懂)和動作(能表現)三者經自我調控統整後得到的學習結果。
關鍵詞:教學目標;學習結果;教育目標分類學
一、探討三維教學目標的必要性
“三維教學目標”之說,在我國課程與教學改革中幾乎可說是無人不曉。然而,這一對教學目標分類的通俗概括卻很少有人進行細致界定和闡釋。所謂“三維教學目標”,其正規的表述出現在教育部頒布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中:國家課程標準“應體現國家對不同階段的學生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麵的基本要求”。三維教學目標雖然出自教育部的課程改革文件,但該文件並沒有說明這種提法的依據。眾所周知,教學目標在教學中是具有方向指導地位的,因此,對其進行論證和探討就有著重要的理論意義和顯著的現實意義。《教育研究》雜誌2007年第1期曾發表了一組“教學目標若幹問題的探討(筆談)”文章。不過,我們以“三維教學目標研究”和“新課程三維教學目標應用”為題名或關鍵詞,檢索1989~2008年的“維普中國科技期刊全文數據庫”,得到的結果為零(當然這裏指的是對三維教學目標本身“研究”的文獻,不包括與三維教學目標相關的一般性討論)。顯然,由於此輪課程與教學改革的局促性和教學目標分類的複雜性,教育理論界似乎對“三維教學目標”問題尚未進行充分細致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