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是教育者,學生是被教育者,或者叫受教育者,這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於是教師可以滔滔地講,學生隻能靜靜地聽。老師講什麽,學生就學什麽、記什麽,考試的時候就答什麽。但是常常是學生不理解老師講的是什麽,因此答的時候就答不正確。於是有的老師提出要采用啟發式教學,啟發學生去思考。這似乎進了一大步。但是在實踐中卻遇到一個難題:有的學生啟而不發,你怎麽啟發他,他都是呆若木雞,無動於衷。怎麽辦?恐怕應該探尋一個究竟了。
記得20世紀50年代《光明日報》上刊登過一組漫畫,第一幅是一位大人,大約是爸爸吧,給一個兒童搭積木,搭了一座很壯觀的房子;第二幅是兒童一腳把它踢倒了;第三幅是兒童自己搭起一座歪歪斜斜的房子,而且表現出很得意的樣子。這位漫畫家很懂得兒童心理,他把兒童的主動性惟妙惟肖地表現出來了。教師是不是可以從這組漫畫中得到什麽啟發呢?
通常我們講,教育就是教育者對受教育者施加影響,把他培養成符合社會要求的人。學生是教育的對象,正像生產過程中的生產對象一樣,將來要成為一定規格的產品。但是教育對象與生產對象不同:第一,他是活生生的人,每個人的素質不同;第二,學生不是被動地接受教育的,他具有主觀能動性。學生不是錄音機,不是錄像機,可以把老師講的都錄下來。他接受教育時是有選擇的,他感興趣的知識就接受下來,並且會自己主動地去探索,他不感興趣的就不去接受它。所以說,一切教育影響都要通過學生自身的活動才能被他所接受。因此,無論是教學過程,還是教育過程,都必須在教師指導下,通過學生自己的活動去取得知識,去接受一個觀點或者一個信念。要讓學生主動地接受教育,就要確定學生的主體地位。學生作為教育的對象,他是教育的客體;但通過自身的活動來接受教育,他就變成了教育的主體。因此學生既是教育的客體,又是教育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