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後,國家百廢待興。教育秩序得以恢複,教育事業正在發展。1980年12月3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普及小學教育若幹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決定》要求在80年代,全國應基本實現普及小學教育的曆史任務,有條件的地區還可以進而普及初中教育。這揭開了我國普及教育的序幕。但是要在全國範圍內普及教育,需要有財力和人員的保障,教育經費要落實,合格的教師隊伍要到位。但是當時的現實狀況是:對教育投入沒有明確的規定,國撥教育經費有的被層層克扣,有的被挪作他用;校舍被機關、部隊、工廠占用;教師隊伍合格率極低且不穩定。因此,普及教育必須有法律保證。於是我在全國教育工會主辦的雜誌《教工月刊》1982年第1期上發表了一篇文章,名為《教育立法刻不容緩》,呼籲教育立法。
198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做出了《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進一步提出要在全國範圍內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中央在做出這個決定以前,曾經召開過多次座談會,征求專家和有關教育部門的意見。關於實施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當時有兩個問題引起爭論。一是以我國當時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能力,要不要提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怕在15年內難以完成,還是先提普及小學教育較為穩妥。二是義務教育是不是必須免費?在第一個問題上,我比較保守,主張先紮紮實實地普及小學教育,在此基礎上再提出普及初中教育,免得完不成又退回去,像我國鄰國緬甸一樣,影響反而不好。現在看來,這個顧慮是多餘的,20世紀末我們基本上完成了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曆史任務,即在85%地區和85%的人口中普及了九年義務教育。這說明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隻要有決心,大家就能齊心協力去完成任務。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基本完成,不隻是靠政府的投入,而且靠人民大眾的努力,特別是農民大眾的犧牲精神,他們出錢、出力修建校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才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