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教育部頒布了《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小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這三個專業標準分別對幼兒園教師、小學教師、中學教師的專業提出了要求。這是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的具體措施,是嚴格教師入職資格、規範教師行為、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實現教育現代化的必要的製度建設。教師專業標準由基本理念、基本內容、實施建議三部分組成。基本理念是精神,是指導思想;基本內容是核心,是對教師最基本的要求。教師專業標準是一個合格教師的基本要求。
教師專業標準的基本理念是十六個字四句話:學生為本,師德為先,能力為重,終身學習。教師專業標準的基本內容由三級指標體係構成:第一級指標體係分為三個維度,即專業理念與師德、專業知識、專業能力;第二級指標為領域;第三級指標為基本要求。幼兒園、小學、中學在二級、三級指標中各有不同。教師專業標準有以下特點。
第一,強調對教師專業的理解和認識。教師對教育工作要有正確的認識,要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教師不是一般謀生的職業,而是一種需要有點獻身精神的事業,它關係到兒童的未來、國家的命運。各級教師要認識各學齡段兒童的特點,懂得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的規律,並尊重這些規律,給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
第二,強**師要了解有關教育法律、政策,了解黨的教育方針,明確培養什麽人、怎麽培養人的重大問題。教師的責任不僅是向學生傳授科學文化知識,更承擔著使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維護學生合法權利的責任,把學生培養成全麵發展的人才。當前要認真學習《教育規劃綱要》,這個規劃綱要既闡明宏觀的教育方針,又具體地提出對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和教育教學的要求。它是指導教師工作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