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人為本,尊重個性
《文化偏至論》[2]
本篇寫作於1907年,最初刊於1908年8月《河南》月刊第七號,署名迅行。1926年編入文集《墳》。同時編入的還有《人之曆史》和《科學史教篇》。本篇是繼二篇之後早年寫作的第三篇論文。
本篇創作於清末半殖民地半封建時期,是中國知識分子正在尋求新路的時期。文章針對當時一部分知識分子盲目崇拜西方物質文明和政治製度的毛病,指出,一些留學於外國的知識分子,近不了解中國之國情,遠不解歐美的實際,拾到一些微不足道的東西以為寶貝。提出學習西方“必洞達世界之大勢,權衡較量,去其偏頗,得其神明”的原則。
文章開頭就批評中國知識分子一向妄自尊大,抱殘守缺,直到瀕臨亡國,近來聽到了新學之說,如夢初醒,又“引以為愧,翻然思變”。於是又“言非西方之理弗道,事非合西方之術弗行”。但新思想雖興,舊思想未廢,所以所得並非真的新思想,而是至偏至偽。
文章分析了西方文化發展的曆史,從中世紀的“束於教令”“梏亡人心”到文藝複興宗教改革的“思想自由”“平一尊卑”,社會民主之風流行。但是到19世紀末,物質文明繁盛,重物質、重利益又成為當時一大思潮。魯迅於是發出疑問,難道物質真是人生的根本嗎?他認為,文明總是不斷演變,矯枉而過正,至於偏至。自法國大革命以後,平等自由為凡事之首,繼而普及教育,漸漸覺悟到人類的尊嚴,認識到個性的價值。然而後來自覺之精神,一轉而至極端之主我;從社會民主之傾向,又發展到“使天下人人歸於一致”,忽視個性發展。魯迅說,他的這篇文章並沒有論述西方思想之全部,也不為中國製定什麽法則,隻是加以評析。
魯迅從評析中西方文明之演變中,感到需要別立新宗,這就是“非物質”“重個人”。提出“爭存天下,首在立人,人立而後凡事舉”。遵循規律,“乃必尊個性而張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