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製度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大特色。科舉原本是朝廷取士的一種考試製度,但它和教育聯係在一起,深刻地影響了中國教育的傳統。
科舉,起源於隋代。隋煬帝大業二年(606年)設進士科,此為科舉之始。唐代有了進一步發展,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考試製度。據《新唐書·選舉誌》記載:“唐製,取士之科,多用隋舊,然其大要有三。由學館者曰生徒,由州縣者曰鄉貢,皆升於司而進退之……此歲舉之常選也。其天子自詔者曰製舉,所以待非常之才焉。”考試的辦法是,每年的冬天,中央和地方官學通過考試,挑選學業優秀者,送至禮部參加省考,即《新唐書·選舉誌》中所說的“每歲仲冬,州、縣、館、監舉其成者,送之尚書省”。考試的科目繁多,但通常舉行的是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字、明算六科。[7]
宋代因襲唐代的製度,但幾經變化。開始的時候科目也很繁多,經過王安石變法,廢明經諸科,僅留進士一科,以經義論策取士。司馬光當政,又將進士分為經義、詩賦兩科。考試增加了殿試,於是考試就分成三級:州試、省試、殿試。省試合格,稱進士。殿試合格,分為三甲,賜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和同進士出身,直接授官。到了明代,規定考試以“四書”(《大學》《中庸》《論語》《孟子》)出題,並且必須以朱熹的《四書章句集注》為標準,考試更具程式化。明成化以後,考試采用“八股文”。其特點是:①題目一律采用“四書五經”中的原文。②內容詮釋必須以程朱理學家的注釋為準。③文章結構體裁有一套硬性的格式: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八部分組成,稱為“八股文”。直到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才發布上諭,於次年廢除科舉考試。科舉製度在中國封建社會實行了1 300年之久,它對中國教育的影響是無可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