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麵主要從哲學的認識論高度來談主體和客體在教育過程中的反映。這裏再來談談師生在教育過程中的相互作用。我是讚成在教育過程中提“教師的主導作用和學生的主體作用”的,但這裏先要說明,主體作用並非主體,主導作用更非主體,它隻是表明教師和學生兩者在教育過程中的相互作用,當然這種關係是由兩者的地位所決定的。但論證者往往把這種關係和主客體兩者實體混淆起來,這就得出兩者不能相容的結論。
在教育發展史上,關於教師和學生在教育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曆來是爭論的焦點。一派意見認為在教育過程中,教師有絕對的權威,學生隻是教育的對象,他們隻是被動地接受教育,自己沒有主動權。此謂之教師中心主義。另一派意見認為學生是教育的中心,教師則處於輔助地位,學生是太陽,教師要圍繞著學生轉,此謂之兒童中心主義。這兩派意見都沒有辯證地認識到教師和學生兩者在教育過程中的相對地位,隻強調了一方的作用,忽視了另一方的作用。
在教育過程中,學生是教育的對象,教師起著主導作用。這是因為:第一,教師是教育方針的執行者,他根據一定的教育目的,按照一定的教育計劃,對學生施加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影響;第二,教師聞道在先,具有比學生多得多的知識,而且具有較完美的人格,無時無刻不在影響著學生;第三,學生還處於不成熟的成長時期,他們的德、智、體諸方麵都要在教師指導下發展。認識教師的主導作用就在於教師起到引導、指導的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講,學生是教育的對象,是被塑造者。但是教育對象與一般的生產對象不同,教育過程也不同於生產過程。這是因為:第一,學生是活生生的社會人,學生是教育活動的重要參加者,是在與其認識客體(教師和教材)的交往中獲得知識和發展能力的;第二,學生不是被動地接受教育的,他具有主觀能動性,學生絕不是一張白紙,能夠隨意畫出所想畫的圖畫,也絕不是一台錄音機和錄像機,能夠把教師的一言一行都記錄下來,學生在接受教育影響時要受到已有認識和情感、意誌的支配,他的認識具有選擇性;第三, 一切教育影響都要通過學生自身的實踐活動,經過他的內在矛盾鬥爭才能被他所接受。一切教育活動,除了必須要有好的內容、好的教材、好的教師等外部條件之外,還必須有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學生願意學習,教育活動才能順利進行。在教育過程中,學生隻有在教師的指導下,才能通過自己的活動去獲得知識和提高認識,形成信念,發展能力。因此,我們強調在教育過程中要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其實這裏所說的主體作用指的是充分發揮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讓學生有主人翁感,使他主動地接受教師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