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題的提出
近幾年來,教育界對教師和學生在教育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討論非常熱烈。特別是對教師的主導作用和學生的主體作用這一命題提出了不同的意見和看法。我認為,這個討論是非常有益的。在後一個命題上,我是“始作俑者”。1981年,我在《江蘇教育》第10期上發表了《學生既是教育的客體,又是教育的主體》一文;1982年,我和黃濟同誌共同主編的中等師範學校用的《教育學》教材中又把這個命題做了專節論述,於是引起了學術界的討論。讚同者有之,反對者也有之。反對者認為,認識事物隻能有一個主體,教師在教育過程中起主導作用,因此教師才是教育的主體。針對這個觀點,我在1987年的拙作《論教育的傳統與變革》中又一次闡述了學生是教育的主體的觀點,明確說明教師主導作用一詞是由俄文翻譯過來,意思是先導、引導作用,並無主體的含義。這就引起了更大的爭論。讚成者給我來信,甚至親自到北京來找我,支持我的觀點;反對者也給我來信,與我商榷。從這些爭論中,我受到很大教益。我感到,我有必要再一次就這個問題表明我的意見。同時也想借此機會感謝來信的和在報紙雜誌上參與討論的同誌們。無論是讚成者還是反對者都對我有很大的幫助,他們幫助我進一步思考這個問題,弄清這個問題。
其實,這個命題並非我的發明。1976年出版的蘇聯巴拉諾夫、沃莉科娃、斯拉斯捷寧等編寫的《教育學》中就有專門一章“兒童是教育的客體和主體”。雖然該書對這個命題並未做理論上的論述,但這個標題的提出卻給了我很大的啟發。我當時的想法很簡單,認為20世紀60年代提出的“教育不僅是傳授知識,而且要發展學生的能力”命題很重要。但如何才能發展學生的能力呢?首先要從教育觀念上加以改變,把兒童看作教育的主體就是一種教育觀念的改變。我認為,我們傳統教育的弊端之一就是教師說了算,教師照本宣科,學生照本考試,學生缺乏積極主動性,學習缺少生動活潑。要改變這種狀況,首先就要改變傳統的舊的教育觀念,要把學生看作學習的主人、教育的主體。當然,我當時也找了一些理論來支持這個觀點,但是想法就是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