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對特殊教育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所謂特殊教育的特殊,是指這部分受教育者在生理的或者心理的某個方麵有缺陷,阻礙著他們的發展,特殊教育就是幫助他們排除阻礙他們發展的障礙,使他們得到與普通人一樣的發展。殘疾兒童往往喪失一部分器官的功能。通過教育,我們可以彌補他的缺陷,或者使他損傷的器官功能得到部分恢複,或者培養其他器官的功能來彌補某種器官功能的不足。例如,我去參觀的林琦小學中一名智力障礙兒童,年齡已達五年級,但算術能力還不如一年級的孩子。我問他:“你喜歡吃什麽?”他說喜歡吃比薩餅。一旁的老師就告訴我:“他雖然算術智能很差,但語言能力還是很好的,他現在正在利用電腦學習意大利文。所以說喜歡吃意大利特產比薩餅。”可見,殘障兒童不是所有智能都缺失,而是缺失某一種智能。因此,特殊兒童的教育目的是與普通兒童一樣的,就是促進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隻是他們需要更多的愛護和幫助。因此,特殊教育不是歧視教育,不是另一種教育。當然,在教育內容和方法上需要根據殘疾兒童的特殊情況、特殊需要采用不同的方式,但目的是促進他們的發展。特殊教育還要向殘疾兒童傳授知識和技能,使他們絕大多數人能回歸主流社會,成長為一個自力更生,能為社會做出貢獻的人才。
第二,要樹立特殊教育的正確觀念。特殊教育的任務是幫助有殘疾的兒童回歸主流社會。這需要兩個重要條件:一是殘疾的兒童要有自信、有能力回歸社會;二是社會上的普通人要尊重他們、幫助他們。這兩方麵都需要通過教育來實現。因此,特殊教育的任務首先是要幫助他們建立自信心、自尊心、自強心。就像教育規劃綱要中講的,培養殘疾兒童融入社會的意識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殘疾大多是天生的,或者兒童在幼年因事故或用藥物不當而引發的。兒童自己沒有責任,更沒有選擇。但發展的道路是他們可以自己選擇的。教育首先要幫助他們樹立發展的自信心。有了自信心他們就會發奮圖強。這樣的實例是很多的,外國有海倫·凱勒,我國有張海迪為我們做出了榜樣。我在蘇聯留學時,我所在的莫斯科列寧師範學院文學係就有一位研究生名叫斯科羅霍多娃,是全聾全盲人。但她憑著老師的幫助,用手指觸摸說話人的嘴唇而學習口語。她最後獲副博士學位,並寫了一本書叫《我怎樣理解和想象周圍世界》,早已翻譯成中文。我在蘇聯時聽過她的講座,很受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