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主要是指為每個公民提供平等學習和發展的機會,包括入學機會的公平、公正,享受相對均衡的教育資源,使每個學習者都能發揮他們的潛在能力,將來獲得事業的成功。教育公平絕不是平均主義,隻有采取不同政策,使弱勢群體得到政策的優惠,才能真正促進教育公平。
20世紀末,我曾在巴黎訪問了一個“教育優先發展區”。我開始不理解什麽叫“教育優先發展區”,區督學向我解釋,因為這個區大多是非洲移民家庭,經濟比較困難,兒童的學習成績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因此,國家把這個區域定為“教育優先發展區”,在經費、教師編製上都比普通地區寬裕。這就是向弱勢群體進行政策傾斜的例子。
今天,我們的教育向西部地區、農村地區傾斜,隻不過是對過去重視不足的補償,也可以說是發達地區對不發達地區的一種反哺。這才是實施真正的教育公平。同時,隻有提高當地教育水平,才能提高當地民眾的生存能力,才能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隻有全國各地經濟社會相對均衡發展以後,我國才能真正進入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
[1] 原載《人民日報》,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