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顧明遠文集.第一卷:教育與教育現代化

教育改革和持續發展的有力保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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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10多年的醞釀和研討,我國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終於在1995年3月18日經八屆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我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感到特別興奮。我們早就盼望我國有一部教育法,以保證我國教育事業健康地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下簡稱《教育法》)實際上是一部教育基本法。它的頒布標誌著我國教育走入法製教育的新紀元。

教育立法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教育發展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戰略地位得以從法律上得到保證。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總設計師鄧小平同誌多次強**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和重要意義。《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明文規定:“教育要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依靠教育。”但是10多年來,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一直難以落實,原因就在於沒有法律對此做出明確的規定。一些政府部門的領導人,不是按照國家的要求來發展教育,而是把它作為一項軟任務,於是教育投入不足,甚至於把國家的教育撥款挪作他用。因此有必要製定教育法,以確保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使教育事業持續地發展。

我國社會由於經濟體製的改變正在經曆一場前所未有的變革,教育如何適應這場變革,如何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也是全社會關心的問題。教育在領導體製上,一方麵要改變過去統得太死的管理製度,給學校以辦學的自主權;另一方麵又要求學校要按照教育規律辦事,不能運用辦企業的方法來辦學校,不能以眼前的經濟利益為出發點,在改變管理體製後學校辦事需要有法可依,因此也迫切需要製定教育法。這次人大通過的《教育法》在這方麵就有較明確的規定,例如,第三十一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具備法人條件的,自批準設立或者登記注冊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