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龔雄飛與學本教學

一、學本兒童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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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待兒童的態度直接影響到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關乎每一位兒童的發展。美國教育學家帕森認為:“兒童的特征必須被詳盡地說明。”對此,蘇霍姆林斯基說:“每一個兒童都是一個珍貴的生命,每一個學生都是一幅生動的畫卷。”195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兒童權利宣言》,奠定了關於“兒童權力的鞏固的道德基礎”;1989年聯合國又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鮮明地闡述了保護兒童權利的基本原則;1990年聯合國又召開了“世界兒童首腦會議”,各國首腦簽署了有關保護兒童權利的“宣言和行動計劃”,重申了“兒童至上”原則和“一切為了兒童”的新道德觀。從一定程度上講,如何對待兒童這一個個鮮活的生命個體,最能夠反映一個教育者最基本的教育態度。我認為,學本立場下的兒童觀,理應包含如下要義:

兒童是一個完整的人。在日常生活和學習活動中,兒童都是以一個“整體”出現,並沒有單一的認知行為或其他行為。認知活動總是伴隨著人的情感、態度等心理因素,僅僅依據兒童的分數來定位兒童是一種錯誤。中國曆來都是個講求師道尊嚴的國家,兒童必須絕對服從教師,似乎才能體現師者風範。雖然同齡學生在成長過程中具有一些共同特點,但他們卻是具有獨立人格的人。因此,絕不能因片麵追求共性要求而抹殺個性需要。正如蘇霍姆林斯基所說:“有300名學生就會有300種不同的興趣和愛好。”合作教育學也指出:“兒童每天來到學校,並不是以純粹的學生——致力於學習的人的麵貌出現。他們是以形形色色的個性展現在我們麵前的,每一個學生來到學校,除了懷有獲得知識的願望外還帶來了他自己的情感世界。”正因為如此,更應該重視兒童的獨立個性和人格,主張學生與教師之間相互平等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