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給生命一抹“靈動”的陽光

四、收獲:養成“平實靈動”的風格

字體:16+-

一直都認為,教師的專業成長就和人的成長是一樣的,有著一定的規律可循,而我們所要做的便是遵循這種規律。當然,各人在遵循這種規律的時候所用的方式方法和路徑平台不盡相同。而我總覺得風格的養成必須遵循自由的引領,不需要刻意的雕琢與計算。我隻是盡力把在教師專業發展各個不同階段的自己努力做到最好,就像我們爬樓梯一樣,以最好的狀態、適應自我的節奏踩上這一階,自然麵對的就是下一階,沒有刻意,也沒有太多的負擔。教育也好,教師的專業成長也好,都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

(一)風格的詮釋

法國著名學者布封曾對風格下過一個定義:“風格是關於人本身的。”他認為,討論風格不能不討論人,討論風格就是討論人。進而有學者提出,“風格是特殊的人格。”因此,追求、形成風格是塑造人格的過程,甚或說,追求、形成風格首要的是塑造自己的人格。

與布封有同樣觀點的還有歌德。歌德在《歌德談話錄》中這麽說:“一個作家的風格是他內心生活的準確標誌。”顯然,風格要以內心的尺度為依據。同樣,吳冠中提出“風格是人的背影”的命題,他的意思是,風格是人格的投射。

帕斯卡爾對人的偉大有獨到的見解,他說:“人的偉大之所以偉大,就在於他認識自己可悲。一棵樹並不認識自己可悲。因此,認識自己可悲乃是可悲的;然而認識我們之所以為可悲,卻是偉大的。”我一直持有這樣的觀點:形成自己的風格,必須認識自己,分析自己,能認識自己是偉大的。因此,可不可以這麽理解:追求形成風格的過程是一個追尋偉大的過程。這一偉大的過程往往是在精神層麵展開的。黑格爾把這種向前進展的精神稱之為“一切人內在的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