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分配中的政府角色研究

一、天賦自由與政府不幹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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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政府不幹預是古典自由主義以及經濟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的基本觀點。[1]古典自由主義以亞當·斯密的經濟學說為代表。經濟新自由主義的代表主要有奧地利裔英國經濟學家和哲學家弗裏德裏希·哈耶克(Friedrich Hayek)、美國經濟學家米爾頓·弗裏德曼(Milton Friedman)、諾奇克(Robert Nozick)等。其基本主張是“管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自由主義思想在西方有著濃厚的傳統,其核心價值在於“天賦自由”,主張機會平等。相信人的尊嚴,相信根據自身的意誌來盡量發揮自己的能力和機會,隻要在不妨礙別人進行同樣的活動的情況下。每個人都有得到自由的平等的權利。[2]丹尼爾·貝爾認為,機會均等的原則正是建立在自由主義這一基本主張之上的:它主張個人——不是家庭、社團或國家——是社會的單位,社會的安排是為了使個人有機會實現目的:可以通過勞動去獲得財產,通過向上流動取得與他的才能相應的地位。社會機構應該給那些有不同願望的人提供公平及更多的競爭機會。這樣,機會均等原則上取代了所謂地位上的優先、裙帶關係和其他不靠才能參與競爭的一切標準。[3]更值得一提的是,在自由主義者看來,個人與生俱來的天賦和能力是一個有關個體的不可剝奪的事實,無論更廣泛的社會目標的價值如何,我的個體的完整性都要求它不被篡改。在布勞和鄧肯看來,從先賦的地位到獲得的地位是工業社會基本演化的必然結果,或許不止於此,它也是自由社會的必要條件。

正是由於這樣的一種原則符合自由社會的本性,在自由主義者看來,它既與自由契合,也不與平等相悖,政府的基本職責就是創造和維護一個有利於自由競爭的社會。國家是保障人的最大財富——自由——的條件,人在國家中最優越的地位是,最多姿多彩的個性,最地道的獨立自主和各種個人之間的同樣最多姿多彩和最誠摯的結合並存。因此,國家機構的設置應盡可能少地給這個終極目標製造障礙。[4]因此,他們反對破壞這一規則的任何企圖,即使這一規則有可能帶來不同群體實際差異的擴大。在他們看來,這是不完全競爭導致的結果,而不是自由本身的弊端,增進社會福利的唯一真實的源泉在於市場。[5]哈耶克毫不掩飾對此的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