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後,統一招生高考製度於1977年恢複,重建了依據學術標準(主要以通過考試體現出來的分數為判據)招錄高校新生的原則。通過考試成績體現出來的學術標準,取代了強製性的政治出身和政治表現,成為分配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重要依據。[9]它把獲得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建立在依據個人的成績和努力程度上,這在一定程度上為所有階層、所有群體進入高等院校提供了可能,避免了以政治出身、政治表現為分配標準所帶來的對其他群體接受高等教育機會的絕對的剝奪。正因如此,1977年高考恢複被看作“偉大的轉折”,使得“分數麵前人人平等”成為一個劃時代的新概念。[10]
學術標準的建立實際上是重建了一種分配社會身份和地位的機製。由於高等教育製度與社會地位、職業階層、經濟收入、晉升等各種個人利益直接相關。在計劃經濟體製下,高等院校是培養國家幹部的機構,一旦獲得高等教育機會,就意味著能夠成為“國家幹部”,獲得各種福利和待遇。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情況雖有所改變,但是勞動力市場的競爭已使得獲得一定的高等教育機會成為個體向上流動的重要條件。因此,人人都想進入高等學校接受社會地位與社會身份的預分配。高考製度雖然在表層看來是大學入學機會的問題,但從社會深層意義看則是一種“選與被選”機製,是決定一個人一生在社會階梯中的位置與資格的機製。在中國,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和城市的底層,社會流動空間相對狹小和封閉,獲得高等教育還幾乎是人們“唯一”向上流動的機會。這就強化了人們對學術標準(高考分數)的倚重。即使在高等教育大眾化階段,由於精英高校(研究型、綜合型大學)學費低且對個人在未來的競爭更有利,因此,並沒有減弱人們對高考分數的競爭。而這也一直成為教育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的難點問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