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分配中的政府角色研究

三、新中國成立初期高等教育的重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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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的建立不僅使對教育的改造成為可能,而且成為必要。新中國高等教育的重構是在政府主導下進行的。如前所述,教育的重構建立於這樣的認識基礎上,即教育被看作新政治、新經濟製度的反映,它必須從屬並服務於無產階級革命和政權建設。在實現工業化的偉大目標指引下,教育必須為經濟建設服務,為文化**造因。教育第一,文化至上的觀點遭到了批判。[24]這樣教育自身的獨立性就受到了否定,成為無產階級專政的一種工具。同時也為國家全麵幹預教育奠定了理論基礎。而新中國麵臨的實際處境則是國家幹預教育的現實基礎。

新中國成立之初,確立了教育的任務和使命在於“為工農服務,為經濟建設服務”。舊有的教育製度不僅與黨對教育屬性(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相統一)的認識不符,而且,來自西方的經驗,並被中國知識分子宣揚的所謂“通識”教育,以及“為學術而學術”的超階級性教育顯然難以承載這樣的任務。因此,為使教育能與任務相配合,國家的全麵介入就不可避免。

國家介入的第一步在於收歸教育權,它是實現對教育改造和控製的首要步驟。新中國成立後,就開始陸續對1949年以前遺留下來的教育機構(包括公立、私立和接受外國津貼的學校)進行接管、改造。這一工作到1952年基本結束。見表3-2。

表3-2 1949—1952年高等學校接管、改造情況

隨著教育權收歸國有,規範政府與高等學校之間的關係便成為當務之急。1950年8月,政務院頒布《關於高等學校領導關係的決定》。指出,“全國高等學校以由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統一領導為準則”,“中央政府教育部對全國高等學校(除軍事學校外)均負有領導責任,中央教育部得視條件,有計劃、有步驟地將各地區高等學校收歸中央教育部直接領導”。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從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中分設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1953年11月,政務院《關於修訂高等學校領導關係的決定》強調,高等教育部必須與中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有步驟地對各高等學校實行統一與集中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