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對政府幹預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分配的合理性的分析是以入學標準為切入點的,因此對其如何幹預、幹預的範圍和強度的理解也是沿著這樣的思路並延伸開來。之所以如此,是由於入學標準作為一種規則,它最直接體現了政府的意圖,即它選擇什麽、排斥什麽、讚同什麽、反對什麽。因此,政府在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分配中的首要角色就是標準的製定者。另外,由於每一個入學標準的製定都有與其相對應的目標群體,必然意味著有一些人會被排除在外,而他們被排除在外在一定程度上又很難把原因歸咎於其自身,其中摻雜著複雜的曆史、社會、政治和經濟方麵的原因,這就涉及如何對他們進行補償的問題。因此,政府還必須扮演資助和補償不幸者的角色。另外,作為公立學校的主要主辦者,政府還是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主要供給者。
正如前文論述,對待入學機會差異的不同認識會導致不同的政策選擇,政府在每個角色上實際存在著不幹預、有限幹預和整體重構三種選擇。見表2-1。
表2-1 政府角色與政策選擇之間的關係
不過,政府在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分配中的三種角色並不是靜態不變的,隨著時間的推移,政府介入的範圍和強度都在動態變化。
(一)作為標準製定者的政府角色
當高等教育資源有限,不能滿足所有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願望的時候,必然需要一種標準或規則來規範和調節人們的需要,這就需要政府承擔起這樣的責任。從各國實踐和曆史考察來看,學術標準、政治標準甚至經濟能力都對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分配產生了重要的影響。而每一種標準在規範和調節人們需要的同時,也實現了政府對教育的控製,這一點尤其體現在把政治標準作為入學標準方麵。然而,政府對入學標準的控製日益受到來自高等學校內部對自治的要求和來自社會外部不斷擴大的高等教育需求的挑戰。這就要求政府在繼續控製入學標準的製定權,僅僅通過對標準的進一步解釋、修改和完善來化解麵臨的緊張和衝突,還是通過把標準的控製權從自己手中下放,而自己僅僅承擔起一個監督者的角色之間進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