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正了壞的行為,並且增加了好的行為時,家長都希望好的行為能夠保持住。保持是指被矯正者跨時間的一種行為的耐久力,在行為矯正過程結束之後,個體在與矯正過程所處的時間不同而空間一樣的狀態下,呈現出了矯正後的目標行為或類似的行為,並且兒童能夠隨時獨立地做出矯正後的目標行為,而不需要其他人的任何幫助。例如,小剛是一名有學習障礙的學生,經過老師的矯正,他已經可以做到在上課的時候不隨便拉扯前麵女生的辮子了。但是在放學回家的路上,他還是會欺負女生,因為他認為這時沒有人可以約束、懲罰他的行為了。如果出現了這種行為,我們就可以說,矯正的效果沒有得到保持。
下麵教家長一些行為保持的方法。
★長時間的行為矯正
研究結果充分顯示,在長時間堅持執行行為矯正計劃後,即使是在計劃停止後,目標行為也不會再恢複到計劃開始之前的狀態。也就是說,當矯正過程結束了,這時雖然所學到的目標行為會因為無強化物(或懲罰物)而出現減少的現象,但是也絕對不會減少到零行為。那麽為什麽會出現這種狀態呢?有兩種可能性。
在長時間的行為矯正過程中,個體既受到了強化物A(或懲罰物A)的影響,也從矯正過程中出現的一些細節找到了新的強化物B(或懲罰物B),雖然強化物A已經在矯正過程結束後被取消了,但是在這個場景中,那個新的強化物B卻仍然存在著。所以在矯正結束後,個體還是會有目標行為的出現。當然,由於矯正強化物的選擇是經過矯正者精心挑選的,所以,強化物B不可能產生像強化物A一樣強烈的效果。這樣就產生了雖然目標行為消退了,但是還會存留一點兒的現象。
目標行為其本身就起到了強化的作用。比如,小剛在上課時的注意力總是不能集中。老師為了矯正他分心的行為,就使用了懲罰這個措施,即在小剛走神兒3分鍾之後,立刻給予他做俯臥撐5個的懲罰。在懲罰進行了一周後,小剛的目標行為逐漸地消退了,注意力也慢慢可以集中了;他自己也發現在注意力集中後,上課效率很明顯比之前好了,寫作業時所用的時間也明顯減少,對知識的理解更加深刻了,成績也就隨之提高,並得到了老師和家長的表揚。所以,即使矯正過程結束了,在沒有懲罰物的時候,也可以自己集中注意力了。這是因為,注意力集中這個目標行為讓他發現了對自己的好處,目標行為也就成為自然的強化物,而不必給予新的強化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