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與兒童訂立行為契約(behavior contract),對孩子的問題行為進行矯正。所謂行為契約法,就是在行為矯正的過程中,由矯正者與被矯正者共同簽署的並且彼此都同意的條款。這些條款中規定了當事人出現(或沒出現)在契約中所規定的行為表現時,將被執行的行為。其實質就是以文字為形式的,以強化良好的行為表現為目的的,以雙方自願簽訂協議為前提的獎懲機製。
行為契約有五個基本組成部分,每一個行為契約都需要包含這五項內容。
★確定目標行為
簽訂一份行為契約的第一步就是要確定目標行為。這個目標行為可以是一種不良行為的減少,也可以是一種良性行為的出現或增加,當然,也可以是兩者兼有。我們對這種目標行為的要求有兩點:第一,這種行為必須是可以客觀觀察和描述的;第二,這種行為要有價值、有意義,而且難度適中。如果難度太大就會造成不好的效果,比如當事人會氣餒,喪失信心,最終放棄;而難度太小則達不到行為矯正的目的。
★確定測量目標行為的方法
為了避免衝突所導致的最終行為契約的失敗,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確定測量目標行為的方法。也就是說,簽訂契約的甲方(尋求幫助者)和乙方(矯正者)需要對目標行為的出現與否達成一個共識,並且這個共識一定要是客觀的依據,可以根據此來判斷是否應該給予強化或懲罰。比如,行為發生的頻率、持續的時間等。
★確定目標行為必須執行的時間
為了有效地進行強化,在簽訂行為契約時必須規定目標行為出現(或不出現)的時間範圍。例如,在第一節課到第四節課的上課時間,如果甲同學沒有隨便接老師的話茬,就獎勵他一朵小紅花。這裏所提到的第一節課到第四節課的上課時間就是時間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