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學習障礙,是學習障礙的一種。國內也有學者稱之為數學學習困難、數學學業不良。本書把數學學習障礙定義為:兒童具有正常的智力和教育機會,沒有明顯的神經或器質上的缺陷,但在標準數學測驗上所得的成績低於正常兒童約兩個年級或顯著低於同齡水平。該定義的主要依據來源於美國學習障礙聯合委員會(National Joint Committee of Learning Disability,NJCLD) 設定的納入(標準化成就測驗分數顯著低於正常水平) 、排除(學習困難不是由其他諸如感官問題、智力發展落後或文化差異等原因導致) 和需求(需要接受特殊教育輔導) 三個確認標準,這種診斷隻是針對兒童數學學業成就的(向友餘,2008)。
目前由於分類依據的不同,不同學者對數學學習障礙的種類劃分未達成一致。美國特殊教育公法94-142中將數學學習障礙分為兩類:計算型數學學習障礙和推理型數學學習障礙。
計算型數學學習障礙主要指計算能力,包括口算、筆算等各項計算能力落後,可能是算法掌握不當,或計算所涉及的語音加工能力落後。
推理型數學學習障礙主要指應用題的推理與分析過程出現落後,可能與抽象思維與邏輯思維的落後有關。
另有學者根據數學教學當中的元素,將數學學習障礙分為三類:概念型數學學習障礙、技巧型數學學習障礙和問題解決型數學學習障礙。
本書認為,應當根據數學學習障礙所涉及的認知過程進行分類才能有助於把握數學學習障礙本質。因此。本書借鑒美國學者蓋瑞(Geary,1999)的分類方法,從認知心理學與神經心理學的角度,把數學學習障礙分為以下三類。
★語義記憶型(Semantic-Memory)數學學習障礙
該種數學學習障礙在認知任務上表現為:對同年齡段其他兒童普遍掌握的數學事實提取的頻率低,提取錯誤率高,如不能正確掌握零不能作為除數、任何非零數乘以1數值均不變的記憶性知識;對既有知識的正確提取速度也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