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準確理解學習障礙的這一定義,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從這一定義我們可以看出,學習障礙是一個十分特殊的現象,它主要是個體內在的、固有的中樞神經係統失常而導致的學習困難,而且是較為顯著的困難。它與大腦的神經結構和功能有關,與大腦的成長與發育有關,與中樞神經的發展不平衡有關。矯正學習障礙之所以很困難也與這個特點有關。學習障礙是一個慢性病,是一個緩慢的發展過程。它與我們平時所說的學習不用功或沒有良好的學習習慣和學習興趣並不是一回事。由於我們目前對學習障礙缺少足夠的了解,所以,常常把那些學習不好的學生或上課不注意聽講的學生,當做是存心不愛學習的人,認為他們是淘氣的、不守紀律的、不求上進的、沒有教養的。從學習障礙的角度來看,這是對他們的誤解。學習障礙者是某一或多種特定學習能力和認知加工方麵落後,而導致學習困難。這不是他們的過錯,也不是他們的家庭和父母的過錯。
第二,學習障礙者雖然有些是智力低下者,但智力落後並不是確定學習障礙的標準。許多學習障礙者可能智力正常甚至是優等的學生,這些智力正常者可能在閱讀、計算或聽理解力方麵存在缺陷,因而不能像正常學生那樣學習。而另一些智力落後的兒童可能並不具有聽、說、讀、寫、算的問題,隻是在邏輯思維和抽象思維方麵存在落後。
智力落後與學習障礙在特殊教育中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如果一個兒童的智力分數被評估為75分以下,通常會得到有關專門針對智力落後兒童的特殊教育服務。在國內一般是送他們去公立的培智學校,而在發達國家則主要通過中小學中設立的特殊資源教室提供服務進行幹預。
有些被教師認為很聰明的學生就是功課學不好,他們的功課差要歸因於學習能力的缺損而非智力的落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