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知覺包括感覺和知覺兩種心理因素。由於感覺和知覺通常是同時發生的,因此稱之為感知覺。”[1]
感覺是“一種最簡單的心理現象,它是對直接作用於感覺器官的客觀事物的個別屬性的反應。”[2]“知覺是對事物各方麵感官特性的整體的、綜合的反映。知覺是個體對世界進行解釋的第一個成果,它回答的問題是,個體關注的對象(個體)是什麽?”[3]“知覺是最初級的認知,同時也為更高級的認知提供材料。”[4]
知覺的過程是將由感官獲得的信息轉化為有組織有意義的整體的過程,知覺不是簡單地將接收的信息相加,而是根據經驗對輸入的刺激加以組織和理解的過程。
一、學生知覺的心理特點
“通過知覺,人能獲得對事物的完整印象。知覺過程包含覺察、分辨和確認三個階段。覺察是發現事物的存在而不知道它是什麽;分辨是把一個事物及其屬性與另一個事物及其屬性區別開來;確認是人們利用已有知識經驗和當前信息確定對象是什麽,給予命名並納入到一定範疇。”[5]這三個過程通常沒有明確的界限,在整個知覺的過程中,這三個過程是連續發生的。
知覺的心理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知覺的整體性
人們知覺的對象是由不同屬性的許多部分組成的,但我們並不把它感知為個別孤立的部分,而總是依據以往經驗把它知覺為一個有組織的整體。因此,也有這樣一種說法:知覺反應客體的整體映象。甚至當某些部分被遮蓋或抹去時,我們也能夠將零散的部分組織成完整的對象,知覺的這種特性稱為知覺的整體性或知覺的組織性。知覺的整體性指的是人們利用自己掌握的知識經驗而改變我們感官對於實物的看法,然後將客觀的實物的許多屬性統一成為一個整體,再進行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