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性道德指向政治和社會秩序的倫理,強調社會存在發展的意義和價值,對人提出規範性和確定性的要求。道德是約定的,道德教育主張教育的目的在於使受教育者接受和認同社會道德原則、道德規範和道德義務,懂得自己應該做什麽、不應該做什麽。道德演變成純粹的社會規範,道德教育對人的道德性的要求是按照現代社會中行為的規則性和程序性提出的,教育的任務就是培養人的規定性。現代性學校對人的道德認知和行為能力的訓練,都是為了塑造社會成員的規定性,不論是知識、技能,還是規則,指向的是人怎樣行為才是正確的。道德教育重視道德對人的行為的外在規約和限製作用,卻不關心個人的道德反思和自我的道德問題的提出,淡漠人的自我完善追求,個人向善的純粹良知未能得到重視和培養。
道德教育的這種取向和思維方式是建立在規則本位上。規則本位論的理論基礎是規範倫理學,規範倫理學的主要問題就是規則的問題。其理論前提是德性的正當性取決於規則和原則的正當性,後者先於前者。規則是道德生活的基本的概念,人們在道德生活中最重要的問題是遵守道德規則。因此,道德教育就應當關注和落足於外在行為,而不是個體的內在品質,道德哲學的任務就是研究如何製定道德規則。隻要外顯行為是合道德的,其動機並不重要,一個人隻要不違反道德原則就盡了一個作為道德存在的本分,道德教育隻要讓人們遵守著道德規則就完成了它的任務,“至於個人的道德修養及德性的培養,則最後隻能被縮減到一種性向,這種性向就是對道德規則的服從”[1]。
但是,一個完全遵循道德規則的人未必是一個本心向善的人,“原則的道德觀隻關心人們做或未做,因為這是規則所要求的。在這種倫理範圍內,人們除了擁有原則和具有按原則行為的意誌(和能力)外,很可能根本沒有什麽道德性質。”[2]僅僅以是否遵守某種規則作為評價“好醫生”“好幹部”或“好人”的倫理道德,隻能說明一個人在一種特定的場合具有或不具有獲得成功的品質,隻能說明這種品質是有效的,並不能說明此人是有德性的。規則約束的在場性畢竟是有限的,不能監管到人的複雜多樣的全部行為,當個體處於不被監視的情況下,規則就無法保證道德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