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的突出之處在於它使道德責任脫離了道德自我這一趨勢,這種趨勢要麽是朝向社會性的建構和管理的超個人機構發展;要麽是借助於在官僚政治中的“無人統治”中的流動責任而體現出來。其結果是,一方麵,形成了一種用倫理——即規則和習俗的法律般的準則,取代道德的情感、直覺和自主自我所產生的強烈要求的趨勢;另一方麵,形成了一種“不置可否”的趨勢——即是免除了相當大的一部分人類行為的道德判斷,以及實際上免除了道德意義。[1]
——鮑曼
現代社會裏道德評價依據的是人的現實表現,評價標準關注於外在行為的正確與否,道德教育的任務變成了教人懂得規則、服從規則,道德教育的成敗往往在於是否讓人們遵守了道德規範。學科式道德教育、認知主義道德教育的存在,就是人們相信以知識的形態將道德規則有效地傳遞,可以使受教育者由自然人快速轉化為符合社會需要的道德人。
然而,借助於一切可能的教育手段使受教育者接受固定的道德價值,就一定能夠讓受教育者成為有道德的人嗎?不。以道德知識教授為主的德育形式在教育實際中遇到了極大的麻煩,道德教育發出的信息與收到的實效在現代社會形成越來越大的反差。近些年來,公眾對道德教育的普遍不滿、指責和批評是一種非常突出的教育現象,學校德育開始陷入全麵的信任和形象危機之中。
麵對道德力量的脆弱,我們不能說教育沒有努力,但至少我們無法否認這樣一個現實:道德教育並沒有使一個在道德上受過教育的人名副其實地信奉並躬行被教的道德。盡管當前德育改革呈現出種種特征或形態,但是道德教育在學校中的倫理地位已經受到極大的動搖,學校的威信顯得勢單力薄。如果我們還期望道德教育重新獲得真正的權威力量,就必須搞清楚導致學校德育乏力的根本原因所在。分析道德教育的目的取向與人們道德表現之間的內在關聯,對於我們解釋和揭示道德教育問題性質及其根源的研究路徑將不無幫助,對於這一問題的探究也是明確道德教育作出何種路向選擇才能履行自己使命的問題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