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體、主體性思想進入教育領域
1.主體教育思想的萌發與蓬勃發展
古代中國社會,教育的傳統一直是以教師為中心。對於兒童而言,“子不學,非所宜。幼不學,老何為?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義。”[1]既然兒童設定了必須學習的要求,而要學習,就需仰仗教師的作用,作為無學或少學的學生在有學、多學的教師麵前,隻能心存感激,對教師充滿仰視和尊敬。所謂“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教師被尊為“師父”,是擴大了的傳統人倫關係中的“三父”之一,享有學生及其家長的充分敬重,就連太子也要在形式上行拜師禮。“尊師重道”也好,“師道尊嚴”也好,還是“天地君親師”也好,統統都說明了師生關係的唯師為尊。教師被描繪為一種聖人、聖師、聖賢,莊重、威嚴、富於權威,高於學生之上,擔當著社會的代言人。而學生則處在了教育的邊緣,甚至被置於知識和道德的邊緣,因為對知識和道德的認定也是教師說了算。學生隻需按照教師的指引前進,當然,這種指引也總是合理、正確的,就能實現對聖人境界的追求。
這樣,在儒家文化控製的教育形態下,教師居於了權威的地位。教師被設定為訓導者,成為教育權力的控製中心,而學生隻能作為聽從者,被動地接受權力的控製。學生成為了教師的附庸,這種消極的、受壓抑的境地,嚴重地影響了人的身心健康、個性發展和主體性的弘揚,這就是往往我們所看到的典型的儒生形象,為什麽總是懦弱膽小、優柔寡斷、依附屈從的寫照。
幾千年來,這種教育思想根深蒂固地存在於我國的文化觀念中,流弊甚多。在其影響下,長期以來,人們一直認為在“師生關係”中,教師是教育活動的主體,教師擔負著“傳道、授業、解惑”的角色,學生則是教育活動的客體,接受著教師知識的傳遞。即便是20世紀80年代以後,我國興起了教育學熱,十幾年時間就出版了幾百本《教育學》,但是這些《教育學》大多有似曾相識、千人一麵的特點,對教育下的定義都大同小異。許多定義來自於國內《中國大百科全書》教育卷,其對教育所下的定義為:“從廣義上說,凡是增進人們的知識和技能、影響人們的思想品德的活動,都是教育。狹義的教育,主要指學校教育,其含義是教育者根據一定社會(或階級)的要求,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響,把他們培養成為一定社會(或階級)所需要的人的活動。”[2]這種教育的定義對於深入研究學校教育的本質特征,提高學校教育的效益和質量,充分發揮學校教育培養人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其弊端也是直接存在的,因為它隻把教育看成是教育者對受教育者的培養和影響的一麵,而對受教育者積極參與的一麵未給予足夠的重視,這就在實質上弱化了教育的雙邊性特點。於是教育活動往往便淪為一種灌輸,突出了強製性、劃一性,學生充當著被動接受的“容器”,教師把“知識”填充到這個“容器”便算是完成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