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道德自我的德育價值研究

二、生命精神的泯滅:教育對自我的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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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不是個體道德生成本身,但生命體驗毫無疑問是道德的基礎。隻有生命自己才可以決定自己的本質,隻有進入生命意識的道德實踐和道德知識才能具有道德的意義,也才能成為自我生命世界的一部分。所以馬克思說,從主體方麵看,“對於不辨音律的耳朵來說,最美的音樂也毫無意義,音樂對它說來不是對象,因為我的對象隻能是我的本質力量之一的確證,從而,它隻能像我的本質力量作為一種主體能力而自為地存在著那樣對我說來存在著,因為對我來說來任何一個對象的意義都以我的感覺所能感知的程度為限。所以社會的人的感覺不同於非社會的人的感覺。隻是由於屬人的本質的客觀地展開的豐富性,主體的、屬人的感性的豐富性,即感受音樂的耳朵、感受形成美的眼睛,簡言之,那些能感受人的快樂和確證自己是屬人的本質力量的感覺,才或者發展起來,或者產生出來。”[1]真實自我的尋求以真實信息和自我經驗為依據,道德自我的建立必須有個體生命現實的、親身經曆的經驗,否則如果完全浸沒在“他驗”之中,自我就會迷失真我的本性。

然而,在當代中國長期的規訓式倫理教育情景中,自我是缺少人格尊嚴的積極體驗的,個體生命長期處在抑製和他塑中,使自我逐漸失去真實自我的本質屬性。在學校教育的強壓下,學生愈益進入一個共同的經驗框架。生活方式的選擇成為標準化的選擇,個人生活方式按標準化思想的塑造,而不是自主的設計。

下麵的這篇短文清晰地反映了在我國學校教育中,從孩子上學伊始自由就受到否定,自主的活動遭到排斥,其結果是泯滅了人的自我:

同事的女兒,兩年前“就玩”於一所省級實驗幼兒園,這所幼兒園有著讓孩子自由發展、自主成長的辦園指導思想,這也是孩子父母選這所幼兒園的原因。可誰知,孩子讀小學一年級時,兩年“實驗”的種子卻結出了麻煩的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