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踐
1.實踐的界說[1]
“實踐”首先是一個哲學概念。在西方哲學史上,普羅泰哥拉最早使用“實踐”一詞。他指出:“‘應當運用自然的稟賦和實踐’去成為有教養的人。”蘇格拉底在法庭上的申辯中曾說過“實踐”這個詞,他說:“隻要一息尚存,我永遠不停止哲學的實踐……”亞裏士多德曾提到:“在實踐上,經驗似乎並不低於技術。”這裏的實踐有從行動上來理解的意思。希臘文πραγμα,就有行動、實踐的意思。古希臘文獻中把實踐理解為一切有生命東西的行動,它與人類的經驗密切相關,因為經驗純粹出於“實踐的關懷”。“經驗”是與“理性”相對的哲學概念,經驗是在嚐試、試錯、探究過程中習得的,而理性則是按照邏輯符號或語言符號體係——“邏格斯”進行的精神運動。由此看出,古希臘時期理性比富含實踐與行動意蘊的經驗獲得了更優越的地位,而這時期的“實踐”“行動”“經驗”具有更多的理性實踐取向。
據此,古希臘哲學中的實踐概念代表了西方哲學初始階段上對實踐活動的理解:實踐是哲人、奴隸主貴族的行為,雖然把實踐視為高貴的,但其高貴之處不在於它為整個社會生活奠定了基礎,而在於它是“高貴人物”的智慧行為。這是腦力勞動從體力勞動分離出來的理論體現。滲透、融合和散發著那個時代的氣息。
從公元5世紀開始,特別是中世紀中期以後,“實踐”成了宗教神學活動的代名詞。托馬斯·阿奎那把神學分為兩部分,一是思辨的神學,一是實踐的神學。他提出,作為實踐的神學,高於“一般實踐科學”。“一般實踐科學”的高貴在於它是否引向一個更高的目的。而神學的目的,就其實踐方麵說,則在於永恒的幸福。而這種永恒的幸福是一切實踐科學作為最後目的而趨向的目的。他所說的“實踐”,包括“一般實踐科學”的實踐,都是為神學服務的。神學實踐是統帥一切實踐的至高無上的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