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是個體道德的源頭,道德自我生成於對生命意義的追尋中。道德自我的形成,使人自覺地進行對肉身欲望的調節和改造,實現對自我存在事實的超越和提升。生命是道德自我的本性,道德自我表現出解放性、獨立性、時間性的生命形態以及在此基礎之上的整合性認識。
(一)道德自我的生命本性
1.生命的意蘊
人是什麽?人的本性是什麽?對教育和從事教育活動而言,無疑是一個關鍵的問題,因為“對人性的不同看法,必然對我們做什麽和怎樣做,得出不同的結論。”[1]馬克思主義對人的理解,不是從抽象的概念出發,而是從實際生活,為我們把握人的內涵提供了更加寬廣的視野和考察方法,“我們不是從人們所說的、也不是從口頭說的、思考出來的、設想出來的、想象出來的人出發,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們的出發點是從事活動的人……這種考察方法不是沒有前提的。它從現實的前提出發,它一刻也不離開這種前提。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處在某種虛幻的、離群索居和固定不變狀態中的人,而是處在現實的、可以通過經驗觀察到的、在一定條件下進行的發展過程中的人。”[2]因此,我們對於生命的理解,正是理解作為真實生活著的人的生命,而不是作為抽象符號、作為理念的人的生命。同時要把人的真實生命的考察置於自然—社會—曆史—實踐的多維視角之中,去理解人的生命的獨特內涵和其豐富的規定性。
首先,人的生命既是物質的存在,又是精神的存在。
生命是一種物質實體,是物質存在的一種特殊形態。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為自然實體的物質存在,是人的一切生命活動的基礎,“全部人類曆史的第一個前提無疑是有生命的個人的存在。因此,第一個需要確認的事實就是這些個人的肉體組織以及由此產生的個人對其他自然的關係。”[3]人直接地作為自然存在物必然要參加自然界的生活,同自然界發生對象性的關係,而人也隻有作為這樣的自然存在物,才能成為有生命的肉體組織的主體;隻有作為有生命的肉體組織的主體,才有可能成為現實的人並作為人而從事一切屬人的活動,從而成為從事一切屬人的活動的主體。但是,按照馬克思的理解,人又不是一般的存在物,他是一種有意識的存在物。亦即人的有生命的肉體組織作為感性實體還負載著一個由各種複雜的意識因素構成的內部精神世界。人的意識發生在人的生命活動之中,人的生命活動又在人的意識之中。動物與它的生命活動直接同一,無法自覺地加以區別,“人則把自己的生命活動本身變成自己的意誌和意識的對象。他的生命活動是有意識的。……有意識的生命活動直接把人跟動物的生命活動區別開來。”[4]人是芸芸眾生中唯一的精神主體。不斷拓展的人的意識照亮並提升了人的生命的存在,提升人的生命存在的高度和品質,使人從本能的生存狀態中超越出來,不再是生命本能的奴隸,而是生命活動的主宰者。可見,人作為有意識的自然存在物,既具有物質屬性,又具有精神屬性,是物質和精神的完美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