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命首先是作為個體而存在的,離開個體生命的自為存在,一切都會失去真實的承擔者和前提。古代哲學以一種大寫的方式所表現的人的神聖形象,最大的缺陷就在於它不能自覺地認識到人的個體生命的基礎性地位,反而用個體之上的神聖實體來遮蔽個體生命的真實性……近代哲學卻又走到了另一個極端,它把個人主體性當成了人的生命的全部,結果使個人成了如同關在小屋子裏往外看世界的囚犯,與周圍世界失去了真實的聯係。[1]
——高清海
我們要關注的是在一切實踐中追求幸福。正確無誤的思考會把一切選擇和規避都能引向身體的健康和靈魂的無煩惱,既然這是幸福生活的終極目的。我們做的其他一切事情,都是為了這個目的:免除身體的痛苦和靈魂的煩惱。[2]
——伊壁鳩魯
對於道德自我的認識,站在不同的視角下會有不同的理解。我們認為,自我是人的特有屬性,人是道德存在的根源,道德由人的生命存在的自然性也即是社會性所規定,對於道德自我不應該通過所謂“神秘觀念”“外在的和社會的強製”等來說明。人並不是純然作為一個觀察、分析、思維的對象性存在,而是作為活生生的生命個體生存於活生生的生命世界之中,對道德自我的理解離不開人的生命存在,“係統地拋棄任何先於事實或超於事實,因而是先驗的和絕對的法則,就必須從事實本身出發去推演法則,從現實出發去建立理想,從自然出發去提煉道德哲學。我們自然本性的主要和基本的事實是,我們是活生生的、富有情感並能進行思維的生命。我們曾不得不從中求得行為之原理的正是生命。”[3]人的生命是通過實踐活動而展開,正是在生命與實踐的真實關聯之中使人的自我呈現出來,生命的本真和意義都展現在自我之中,生命與實踐的相輔相成、互相成就,就構成了道德自我的形態與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