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許多進步的教育家、思想家,都把人們知識的積累與道德品質的形成看做一個有機的統一體。世界上沒有不包含道德的知識,也沒有不具備知識的道德。正是因為如此,古希臘三大哲人之一的蘇格拉底提出了“知識即道德”“知德合一”的著名論斷。後來德國18世紀的教育家赫爾巴特則從心理學方麵立論,認為在知、情、意三者中,知是主要的,並提出了教學的教育性原則。在我國自古以來就有文以載道之說。可見,知識與道德的聯係是十分緊密的,而且是互相滲透的。
然而,知識與道德的聯係並非人人取得共識。比如,雖然“四人幫”早已被掃進了曆史的“垃圾堆”,可是,他們曾經製造的理論上的混亂,人為地將知識與道德割裂開來的觀點,到今天並不能說它的消極影響就完全煙消雲散了。基於此,下麵試圖從以下幾方麵對知識與道德的聯係進行理論分析,澄清認識上的各種錯誤觀念。
(一)知識對道德的促進作用
知識作為道德形成和發展的前提條件,不僅是道德形成的基礎,而且還是促進道德發展的動力。
首先,人類隻是在自己有了文化知識的時候,才開創了自己真正文明道德的曆史。我們知道,道德是人類社會特有的社會現象,動物界是不存在什麽道德的。這一點,即使對於類人猿來說,也不例外。人之異於動物,其根本區別就在於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1]。正是以製造工具為標誌,通過改造自然以謀取生活資料性質的勞動,才使我們的祖先——類人猿擺脫動物本能而最終成為人,而且在人與人之間形成了社會關係。從而在世界上也才開始有了道德這種特殊的社會現象。但就道德作為一種獨特的社會意識形態來說,則是人類進入文明時代的產物。恩格斯曾經指出:“文明時代是社會發展的一個階段,在這個階段上,分工,由於分工而產生的個人之間的交換,以及把這兩個過程結合起來的商品生產,得到了充分的發展,完全改變了先前的整個社會。”[2]由於分工,人們彼此間的差別產生了,個人與部落氏族整體、個人利益與部落的共同利益之間的關係問題也日益突出了。這也就在客觀上產生了要用某些特殊的傳統和風俗來調節這些關係和各種矛盾的必要性,並成為人們自覺的道德要求。同時,也由於分工,出現了專門從事文字的發展及其使用的精神生產的腦力勞動者。人類的道德才從此成為理論思維的對象,進而形成獨特的社會意識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