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關於德育學的學科性質的思考
在我國,德育學成為大學教育學專業一門獨立科學和學科的曆史並不長。例如,最早的《德育學》是華中師範大學等六院校合編的,其公開出版發行也才是1986年的事情,其餘的德育學專著或教材成書及出版發行的時間自然更晚,屈指算來,至今尚未過“而立”之年。即便是從國際範圍看,也難說已經成熟,學科的名稱術語即是佐證:教育學稱pedagogy,倫理學稱ethics,心理學稱psychology,……但凡一門較成熟的學科幾乎都有它的專有名詞。可是德育學(無論稱德育論還是稱德育原理也罷),翻開英文詞典,卻找不到它特定的稱謂術語,如果要作英語稱謂大概隻能譯作moral education。而在西方國家,moral education的含義又主要是指“道德教育”(這也正是我國有一些學者認為“德育”即“道德教育”的一個原因和根據)。由此可知,德育學發展的成熟度還有待提高。也正因為如此,德育學究竟是一門理論學科,還是一門應用學科,抑或是兼而有之,學術界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存在著一定分歧,至今仍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這直接影響著德育學學科的建設以及功能與作用的發揮。下麵將從教育學的學科性質的論爭入手,對德育學的學科性質做一些理論探討。
(一)關於教育學的學科性質認定的曆史考察
要弄清楚德育學的學科性質問題,首先我們必須研究一下教育學理論的性質認定問題,因為就其學科淵源來說,德育學是一門從教育學中分化出來的分支學科。教育學從“自立門戶”以來,學科發展大致經曆了兩大階段,即從教育學向教育科學發展階段,從單數形式的教育科學向複數形式的教育科學發展階段。
在教育學階段,人們認為教育學屬規範性質的學科,被稱為實踐教育學、應用教育學或規範教育學。正如英國學者赫斯特所認為的:教育理論是有關闡述和論證一係列實踐活動的行為準則的理論。[1]他用“純粹理論知識”一詞指稱科學理論。他指出,實踐性理論和純粹理論知識的區別在於,後者的作用主要是解釋,前者的作用主要是決定實踐活動的開展;後者是獲得理性的認識,前者在於做出理性的行動。他認為,教育理論關心的是“改進”和“指導”實踐活動,為實踐製定理性的原則。英國另一學者穆爾稱教育理論為應用理論。他認為,科學理論的作用主要是敘述的、解釋的和斷言的。與此相比,教育理論屬於另一個範疇,即屬於所謂“應用理論”的範疇。應用理論的作用主要不是準備去敘述世界或預測未來,而是告訴我們該在世界上做些什麽。一句話,它們是為實踐提出建議。[2]總結歸納這兩位學者的闡述,規範理論的特點以及它與科學理論的區別表現為:第一,規範理論的目的、功能是“告訴應該做些什麽”“為實踐提出建議”“決定實踐活動”“做出理性行動”,而科學理論重在“解釋”“敘述”;第二,規範理論的任務是“闡述和論證實踐活動的行為準則”“為實踐製定理性原則”,而科學理論重在“獲得理性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