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道德教育原理

第六節 論拉斯的價值澄清德育思想及其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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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澄清理論(The Values Clarification)產生於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國紐約大學教授路易斯·拉斯(Luise Raths)等人,其主要思想在拉斯與人合著的《價值與教學》一書中有比較係統的表述。論影響的廣泛性,價值澄清理論遠不及柯爾伯格的道德發展階段理論,正如美國教育學家巴裏·查讚(Barry Chazan)教授在《當代道德教育方法》一書中所說的那樣:“一般來說,價值澄清理論與方法受到的尊重是比不上塗爾幹、柯爾伯格與杜威的地位的。但是我們認為,在20世紀,這種學說比其他德育學說,有更大的實際意義與重要性,它可能是當代價值教育方法的最為典型的代表。”[1]他的評價是公允而中肯的。應該說,拉斯的價值澄清理論對於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德育工作同樣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為此,下麵就價值澄清理論的主要內容及其啟示意義做一些探討。

(一)價值澄清理論提出的時代背景及基本觀點

價值澄清理論的產生源於社會的多變。20世紀60年代,複雜多變的社會思想意識、價值相對主義、多元主義給美國的學校教育帶來了極大的衝擊。當傳統單一的社會文化體係被改變之後,人們麵臨著更多的價值選擇,學校德育在此情況下不可避免地遭遇難題,傳統的說教、榜樣、鼓勵等方法都不足以解決和應對新出現的問題。價值澄清理論接受了杜威的價值相對論和多元價值觀的影響,接受了認知理論關於兒童道德判斷的主要觀點以及人本主義的道德主張。該理論認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觀,價值觀是多元化的、變化的、相對的,因此,學校德育要幫助兒童掌握價值澄清的方法,使兒童從混亂的價值中解脫出來,提高分析和處理各種道德和社會問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