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道德教育原理

第二章 德育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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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論學校德育目標的分層

德育目標由於是一個出現時間不太長的術語,因而在我國,對德育目標的理論研究還是一個較為薄弱的方麵。至於對德育目標的解剖與分析就更是缺乏充分與深入。其直接的後果之一,便是導致德育目標理論的籠統和德育實踐的錯位,使學校德育功能大為削弱、效率不高。因此,很有必要運用哲學方法和邏輯方法對德育目標進行分層研究。

所謂分層,顧名思義,是進行層次的劃分。要劃分就要首先確立一定的劃分依據(又稱標準),這樣才能使層次明晰。德育目標可以根據它的從屬層次、內容層次、對象層次、學校層次等進行分層研究。這種研究就我國德育理論與實踐的現狀來看,不僅具有理論價值,而且具有很強的實踐意義。

(一)德育目標的從屬分層

以德育目標的從屬關係為依據,我們可以把德育目標分為總體目標(上位目標)和分目標(下位目標),總目標為屬,分目標為種,它們是屬種關係。各分目標雖作為種來說彼此是並列的,但它們彼此之間還是存在著差異性。德育總目標與分目標的辯證關係是:

第一,德育的總目標決定德育的分目標。德育的總目標是德育實踐的總方向和總要求,它一經確立,就決定著德育的根本內容、措施、步驟與方法等。所以無論是製定具體的德育分目標,還是確定德育內容等,都必須建立在對德育總目標的充分理解和準確把握的基礎上,並且始終要以德育的總目標為核心和靈魂。這清楚地表明,德育的分目標隻有以總目標為中心,才顯示出價值。德育總目標決定德育分目標,要求學校德育活動要始終如一地貫穿德育總目標的思想,真正用德育總目標統率德育工作,從而提高育人規格的品位,培養出高品質的人才。在這方麵,需要排除把德育分目標視為德育總目標的傾向,那種認為德育的分目標是德育活動的核心與靈魂、是德育實踐的歸宿的錯誤觀點,實質上是降低了學校德育的培養規格,在實踐中是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