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打破教育的“迷思”

學校要有自己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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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辦好學校,必須喚醒學校的文化自覺。

所謂文化自覺,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對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即明白它形成的過程,它的特色和發展趨向,以加強文化轉型的自主能力,從而取得文化選擇中的自主地位。

具有文化自覺的學校,因為有自主的能力,才能在變革時,不再是進行點狀的修修補補,而是勇於進行轉型性的整體變革,從而影響到每個師生,影響到每個“人”在教育中的日常活動以及相應的生存狀態。

在成都的一個縣區,就有一個這樣具有文化自覺的學校群體。

他們的校長,努力根據學校的實際,提煉出各自學校的教育理念。如有的小學提出“樂園新樂章”,有的提出“學習生活教育”,有的倡導“環境教育”,還有的倡導“陽光教育”,等等。

剛剛接觸時,很多人不以為然。教育規律恒定,這樣的做法和“貼標簽”有什麽差別?能對教育的實際產生效果嗎?

但深入了解後,他們才發現,這些學校其實是在形成各自學校文化的同時,試圖去取得在社會變革中的自主地位——他們不願意僅僅去承受社會給學校指定的命題,而是努力在學校教育的核心地帶,尋找教育的真諦。

提出“陽光教育”的磨子橋小學,就把這個理念細化為16個具體的要求。他們要求教師做到:

知曉學生的姓名含義,知曉學生的生活習慣,知曉學生的個性特點,知曉學生的行為方式,知曉學生的思維方法,知曉學生的愛好興趣,知曉學生的困難疑惑,知曉學生的情感渴盼,知曉學生的心路曆程,知曉學生的知音夥伴,知曉學生的成長規律,知曉學生的家庭情況,知曉學生的上學路徑,知曉學生的社區環境,知曉學生家長的思想,知曉學生家長的願望。

這16個“知曉”,並不是所有學校都特別強調的:它讓“陽光教育”避免成為死氣沉沉的失去活力的概念,而是有了自己獨到的內涵和價值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