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價應著眼於學生應用知識的能力
學習是為了學科知識的掌握和應用,如要能達到自如使用英語進行交流的目標,能聽、會說、能讀、會寫。所以,我們在評價學生時也應圍繞學科教學要培養的能力展開,而不應局限於學生是否會做什麽樣的題,是否會背某一內容,學生選擇題答對率達到多高等。
(二)評價應能引導、刺激學生的繼續學習和發展
對學生學習水平的評價應能刺激學生繼續學習的興趣,促進其學習的發展,而不能製約和降低學生學習的興趣和信心。在評價時,如果能刺激學生的感官,激起他們的學習興趣,並且能讓興趣持續得更長久些,那麽評價的激勵作用就更為明顯。同時評價的結果應該能為找到提升學習效果的方法提供指引,幫助學生有的放矢地開展後續學習。
(三)培養和發展學生自我評價的能力
新課改的評價觀就是讓學生積極參與評價活動,正如教育評價理論家強調的:“要使評價成為學生自己的事。”學生在完成由其自己負責的評價任務時,通常比想象的要認真、負責、誠實。如果事先使學生對自己要達到的學習目標有明確的認識,並促使其主動地使自己的學習與預期目標和要求看齊,不僅可以刺激學生的學習興趣,還可以培養其主動性和責任心。當對照目標,自己給自己評價時,就會意識到學習中的不足,學生會更努力,遠比教師和家長進行督促更有效。
(四)評價必須頻繁進行
評價是進行中的、嵌入式的教學環節,隻有隨時並頻繁進行,才能及時衡量學生學習的表現與教學目標之間的差距,發現學生的不足和優勢,以利於進一步指導。實施中教師也要考慮評價活動占課堂整體教學時間的比例,避免過於煩瑣的、無實際效果的評價活動。